2.1 近代军备(2)
作品:《清日战争18941895以日本视角还原清日战争图景》1880年,李鸿章奉旨筹办北洋海军,大力采购欧洲近代舰船,兴建海防要塞。李鸿章对建设海防体系颇有见地,主张“水陆相依”,他强调:“水师以船为用,以炮台为体,若有兵船而无炮台庇护,则兵船弹药、煤、水耗尽,必为敌所夺。有池、坞、厂、栈而无后炮台,亦必为敌所夺,故炮台与水师极宜并举。”在德国和英国军事顾问的帮助下,北洋海军修建了旅顺口、大连湾、威海卫永久炮台群,以及为舰队服务的船坞修理所、鱼雷制造局、栈桥等专用设施。炮台装备德国炮为主的远、近程海岸炮,大炮多为口径35厘米、28厘米、24厘米、21厘米、15厘米、12厘米不等的克鲁伯后膛填弹钢炮,重型炮配置升降机械辅助填弹装置。炮台位置设计互成犄角阵势,能发射穿甲弹、榴霰弹等轻重型弹种,交叉攻击敌舰。清国海防永固型防御体系的建设,大大强化了清国海岸的防御能力,舰队在港湾内的停泊安全得到保障。
清国近代军事变革的潮流中,缺少战略和战术意义上的远见,使清国在和日本的军备竞赛中逐渐落后。清国在引进西式武器过程中,没有章法、各自为政,进口装备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营中新旧兵器混杂情况严重。通过日本在平壤、九连城、缸瓦寨、辽阳、海城、牛庄、营口、田庄台等处的战斗中缴获的清军武器弹药统计可见,清军装备混乱状况十分严重。安徽廪生朱照在给张之洞的《上张香涛制府条陈平倭事宜书》中写道:“炮则有格林、阿姆斯脱郎、克虏伯、田鸡炮、开花炮等种,枪则有新旧毛瑟、林明敦并中国自制之快利枪,名色繁多,殆难指屈。夫枪炮一种有一种之弹药,即一种有一种之施放之法。弹药或误,则与枪炮格格不入,或大或小,或长或短,或松或紧,皆不适于用,则有器与无器等。中国海军兵轮所用之炮,如格林、克虏伯等,一艘必有数种,此炮之弹或误入他炮,则必不能开放;重新取易,愈觉劳费,迟误稽延,多由于此。陆营兵士或持毛瑟,或持林明敦,或持快利等枪,临阵往往有枪与弹不合之弊。盖由常兵入伍者多系椎野粗卤之夫,不能一一辨认;间有一二老于兵者,虽有认识,而仓促时或信手误携,贻害匪浅。况种类繁多,即营官、哨弁尚有不能尽识者哉。”亦有报告:“军内配备之马梯尼枪弹丸有四五种规格之多,制造局内尚存二十年前旧弹丸八十万粒,毛瑟枪弹丸六十六万粒,不合膛或失效弹丸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清国军队不仅枪炮武器装备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后勤、医疗、食品、输送等领域内的战争储备同样存在致命伤,很难应对一场近代战争。清国虽然兴建了亚洲最强大的要塞炮群,但海岸炮台只强调正面攻击力,而忽略后路防御。战争中,日军屡屡从后路迂回夺取炮台,轻易摧毁了李鸿章舰船和炮台相互庇护的作战构想。清国军队的军事改革只学到西方军事的皮毛,没有真正掌握近代西方军队的建军思想和原则,并因此在清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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