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2节:零点捕狼 (2)

作品:《权势巅峰红官印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那么,在一个跟悬圃县同样处在大山里、所谓天高皇帝远的大国县,政府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象肖子鑫的前任丁卫东那样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把社会治安“治理”成这样,老不信们当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来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杀人放火又能怎么样呢?

人性本来就是残酷的,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种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来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1918年四川的军阀混战1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强了,当土匪的风险增大了,其次是由于土匪自身人数的增加,使抢劫的收益降低了。

这就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土匪要转化为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团,也即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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