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8节:市府领导 (37)

作品:《权势巅峰红官印

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似乎没有这样简单,现代通信、交通发达,官可以走,“关系”同样可以走,只要有权可以利用,到那里不是发财?

看看被查处的贪官,有几个是本地起家、本地贪污、本地落马的?

退一步说,即使“异地为官”真能起到阻隔作用,也不能保证他在新的地盘开始新的贪污。权力象一块强磁铁,放在哪里都有铁屑吸附过来。所以说,“异地为官”未必就比原籍有多大的防腐优势,即使有一点点,那也是一条防腐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有属籍回避制度,如清代以前的法律曾有“五百里之内不为官”的规定,结果还是贪污盛行。

而肖子鑫的这次突然“异地为官”,则完全跟这些乱七八糟的说法对不上号,市委秦书记他们完全是从重用人才的角度、希望肖子鑫能够迅速扭转乾坤的角度,迅速把他派到了这个难堪的地方上来了。

而据肖子鑫的了解,大国县之所以社会治安这么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得这么不好,有很大一个原因是这里的林业局、煤矿林业,而上述单位本身就有自己的一套系统,甚至于还有公安机关、保卫科之类准警察系统。三方各管各的,长期以来势必造成谁也不尿谁,地方上的县公安局以为自己是老大,应该统领一切,而国家大企业的公安局长又不太服气,最后弄得一团糟……

关系也很紧张!

各种形式犯罪活动自然而然也就越来越猖獗了,为什么一些地方发生矿难或者其他重大事故,很快就能“坏事变好事”,地方媒体连篇累牍的是“官员坐镇”、“抢险救人”的新闻,盖过了对事故原因的反思?为什么安全生产的要求屡屡落空,负有重大渎职责任的官员却不会丢乌纱帽,易地做官持续高升?

为什么原县公安局长丁卫东把县公安局搞成了这个熊样子,屁股一拍说走就走人了?

为什么今天需要反过来算老帐,关键在于无论是社会治安、犯罪活动,还是以往那些屡屡发生的事故追责制度有漏洞。县里让让那些职能部门的官员去追责,谁追谁呀?大家都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结果肯定是清一色的“天灾”,没人说是“**”,更不会承认自己玩忽职守。让责任人自己调查自己的责任,肯定难以保证公正。

更有甚者,肖子鑫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还从一些举报信上了解到,包括县公安局一些当事人的“问题官员”,由于身在关键位置,掌握之前一些调查组的动态和信息,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展“反调查”,甚至涂改证据,糊弄上级调查人员,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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