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二章 大战列舰(二章合一)(2/4)

作品:《东厂督公

了一份奏折。

奏折的大概意思是,如今大明与荷兰人的海战迫在眉睫,急需制造五十艘战列舰,而战列舰易造却无法足量列装红夷大炮,所以要求朝廷开放地方禁止造炮的禁令,让地方参与进来。并且,朝廷以每门大炮4000两的银子,收购地方所造之炮,此项收入可由地方自由支配,朝廷概不过问。

秦书淮的这个方法,就有点“国企改革”的意思了。

首先朝廷不是下令硬摊派,而是向地方兵器所购买红夷大炮,就相当于把兵器所当做一家企业了。而买炮的银子可以让他们自由支配,明摆着就是说利润你们可以自己分了,这就更有企业的意味了。

地方兵器所大多由卫所控制,那么卫所的指挥使就相当于是“厂长”,每生产一门红夷大炮可都是白花花的利润。

这个利润有多少呢?

按照之前红夷大炮的做法,是给工匠三倍工资的,而且各项费用都按照最高标准来,这样才3500两银子一门。

那如果到了卫所那里,可想而知他们为了更大的利润,必定会大力地控制成本,所以再不济一门炮赚他个一千两银子是绰绰有余的。

一千两,这可是一笔大钱,要知道加薪后的县令的工资才一月十五两,够县令干五六年的。

而这只是一门炮,要是十门呢?那就是一万两!

诱人不?

诱人才有动力!

因为这钱可不是躺着赚的。

你想造炮,首先得建大炼窑、办工器,还得找工匠、请朝廷派员来教技术,而且还得跟朝廷申请精铁配额——最好的精铁可全在朝廷手里呢。

这些可都是钱。

投得起这个钱,你才有资格接这活。

而且你也得承担风险,如果买卖开张了造不出朝廷要的炮,那可就血本无归了。

不过,秦书淮知道这一切都难不倒那些掌管兵器所的指挥使。

不就是要钱么?直接在当地找富商,让他们投不就好了?

亏了亏他们的,赚了一起分!

市场经济是伟大的,虽然这中间隐藏着很大的风险,比如官商勾结。

但秦书淮知道这是必然的,今天他就是不这么做,未来还是会产生这种情况。能制止腐败的,只有制度——比如审判权的独立,以及对审判权的监督,但显然这个制度,现在的大明还谈不上完善,顶多只是搭了个架子。

所以他还是比较保守,并没有全面开放,而是建议崇祯采用“招标”的形式,只选十家卫所的兵器所进行试点。

崇祯看到这份奏章后不禁苦笑一声,秦兄啊秦兄,你可真是敢想啊,这种主意都想得出来?让朝廷向自己的兵器所采购兵器,这个先例一开以后朝廷要是不花钱买各地兵器所岂不是都不造兵器了?他们卖朝廷东西?那朝廷每年拨钱给他们的怎么算?

于是硬是压下当作没看见。

秦书淮等了几天没见回信,于是就跑去宫里直接找崇祯了。

两人自然是在宫里好一番辩论,连孙承宗也参与进来了,并且坚定地站在崇祯一边。

吵得面红耳赤,崇祯连午饭都没吃。

而且糕点上来了,也不说请秦书淮吃点,还是秦书淮自己伸手去拿的,遭了崇祯一个白眼。

无奈,最后孙承宗来做了和事老。

他提出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朝廷还是出4000两一门选十个地方卫所来造炮,但是这个叫“兵补”,不叫购买。

兵补就好听多了,是朝廷为了这件事特意给的补贴,以后有没有可两说了。

而且也不搞什么招标,只要选定了你,你就必须得造出来。

好吧,秦书淮的“国企改革”计划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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