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诰三编(2/3)

作品:《笑读朱元璋

,生活安逸家庭和睦,不用再害怕被暴徒所迫害,也不害怕被别人夺掳走你家产。”

“你想过没有,今天能够过上这样稳定的生活,究竟靠的是什么?”

“你靠的是我,知道吗,是我!是我给你们创造的这稳定条件。我对你们来说就如同是再生父母,而你们现在不但不知道报答,反而还自断手指来抗衡,不想为我所用,说明你们不忠不孝!”

“你这等不忠不孝的人,我还留你们干嘛?”

杀了吧!

杀!

最后朱先生给这叔侄二人下达的处罚决定是: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

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砍脑袋,抄没家产,杜绝类似此类蠢才的效仿之风。

并且为了警示他人,朱元璋还把这两人定义为狂夫并做为反面教材,其他诸如此类的蠢才胆敢效仿,一律格杀!

来吧,有种的都试试。

看看你们谁还敢挑战我朱元璋的威严。

而朱元璋和夏伯启的这段谈话就被详细载入到了《大诰》之中,并且做为了反面教材,予以惩戒。

废话有点多了,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三篇文章。

名称:大诰;

全名叫:御制大诰三编;

简称:大诰三编。

这是个什么玩意儿?

法律不叫法律,处罚不叫处罚的。

应该没什么重要的吧!

你如果这么想那就大错而错了。

大诰三编一共分为三卷。

分别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

颁布时间分别为:洪武十八年、洪武十九年春、洪武十九年冬

三编合并叫做:大诰三编。

这套律法出自一个人,他不是文人却胜似文人,他不是武臣却毒于武臣。

此人的名字叫做:朱元璋。

这套律法是朱元璋在皇帝的工作之余,依靠他作家的思想风范编制出来的。

在详细讲起它之前,我先从我个人的观点给它一个评价。

我的评价词语叫做:变态!

自掘酷吏之名,集变百家之态。

也是因为这部律法,后来很多文人学者将酷吏暴君的名号加注到朱元璋身上。

这可以说是朱元璋给自己强加的一个不太好的外号。

首先需要声明一下,三篇大诰所针对的对象全部都是官员,如果你是老百姓那你就得靠边站,因为你根本就和大诰沾不上边。

或者说你没有资格动用大诰里面的刑法。

你老百姓可以使用的处罚形式只限于大明律。

《大诰》真正意义上并不能叫做一套律法,如果按照我们现在教学形式来讲的话,它应该算是很多经典案例的组合。

这些案件出现以后做为皇帝的朱元璋突发奇想,为了教会官员们以后出现诸如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他亲自书写了此类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和处理方案,然后分发给各级各县。

《大诰》就好比是我们现在老师所做的备案。

以后如果在你的任期内出现大诰里面相类似的案件,那你就不需要向朱元璋请示,更不需要为这事发愁,按照我大诰里面所写的执行方法进行处理就好了。

这些案例包括刑事案件,也包含经济案件。

这里面包含有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大致包括: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官吏玩忽职守、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等。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为经济犯罪,比如抗粮、抗税、抗差、抗租等。

这些案件分案件的不同而处罚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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