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7章 打狗棍法警告(2/2)

作品:《系统逼我抄书怎么办

个抽肿你们的脸!”

正主出现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讽的谩骂的还是帮腔的,一时间都纷纷看过来。

不出意外,这应该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应了。这风格,还是一如既往的霸气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还是无知无畏,更何况这会儿正是风头浪尖的时候,也没有人敢贸然冒充,那是自己找骂呢。

想想也是,事情随着时间过去越闹越大,如果有误会还是趁早澄清的好,别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回应。哪怕事情是真的,早点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也比晚要好。

点开帖子,便看到正文写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图发给我,我还不知道自己在网文江湖已经快要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我小区里的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牵手以上程度的亲密接触,都算我输!”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人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情,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人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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